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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活动测绘属性的批复
[摘要] 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活动测绘属性的请示》(沪测管〔201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据此,工程勘察活动不应包含轨道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轴线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等内容。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轴线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等行为属于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1-07-20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工程勘察;测绘地理信息;测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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