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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9号),上海市部分行政区划已作以下调整: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卢湾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黄浦区的行政区域。黄浦区人民政府驻延安东路。
[发布日期] 2011-07-08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上海市部分行政区划;上海市;行政区划调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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