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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景影像地图采集制作活动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摘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圳市大地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来我省进行三维城市实景采集的请示》(皖国土资函〔2013〕10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组织修订《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发布实施前,依法取得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中的“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业务范围的单位,可以在作业限额内从事街景影像地图采集制作活动。《标准》发布实施后,从业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发布日期] 2013-12-25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测绘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数据;测绘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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