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开地图上调整安徽省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的函
[摘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安徽省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已作以下调整: 一、撤销地级巢湖市。 二、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 三、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发布日期] 2011-09-13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撤销地级巢湖市;县级巢湖市;划归芜湖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