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商务部)、外事办公室,广东海关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2001年10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全国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有了明显的增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 2003-09-10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行政;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