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测绘局政务信息,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测绘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测绘局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并对测绘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司(室)负责人担任。
[发布日期] 2008-12-30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信息;规范;测绘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