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制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011年5月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并于7月1日启用新的印章,原国家测绘局印制的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不宜继续使用。决定重新印制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2011年7月1日起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应当使用新证,已经颁发的证书,于新证印制后及时更换。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工作需要,向印制企业成都金鼎安全印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制企业)商洽订购。印制费用请订购单位直接与印制企业结算。
[发布日期] 2011-08-22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信息;测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