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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无人飞行器航摄在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审查中存在的人员考核滞后问题,为保证无人飞行器航摄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初次申请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的单位,以及已经取得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满后申请复审换证的,经审查,如飞行操控技术人员已经无人飞行器航摄设备供应商培训合格,且其他条件均符合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标准条件,可为其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统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3-06-03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测绘资质;人员考核;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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