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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对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管理,促进...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遥感影像包括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遥感影像,以及采...第三条 以公开出版、登载、展示和引进、销售、传播等方式公开使用遥...第四条 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第五条 在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上标注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应...第六条 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第八条 从事遥感影像采集、加工处理、地名地物属性标注等活动,应当...第九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第十条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急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印发《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遥感影像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日期] 2011-11-29 [发布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遥感影像;测绘地理信息;负责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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