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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令第437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7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05-06-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香港;行政长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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