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国办函〔2003〕87号)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 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国务院同意对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发布日期] 2003-12-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事故;部长;应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