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摘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 2015-0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批;第号;取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