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83号)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各军,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军级以上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双拥工作的需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增加中组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司法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为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发布日期] 2003-09-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部长;主任;领导小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