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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588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88 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1-0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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