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37号)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 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发布日期] 2003-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务院;三峡工程;主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