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国函〔2000〕52号)
[摘要]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 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国函〔2000〕52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董建华先生: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发布日期] 2000-05-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香港特别行政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