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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的“后方可申请...二、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除公园、体育场(馆...三、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置拆船...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修改...十、删去《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小规模...十二、删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十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十四、删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十五、删去《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666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的;删去;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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