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157号)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市容委、绿化市容局、市容园林委、市改委),相关试点城市: 根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验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