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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述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范围的项目。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执行上述标杆上网电价。
[发布日期] 2016-08-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再生能源与代替技术
[关键词] 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发展改革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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