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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83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编制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针对目前动物防疫体系的薄弱环节,适应新阶段养殖业发展的要求编制的。《规划》的范围涵盖了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发布日期] 2006-1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物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动物疫病;国家;动物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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