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6]534号)
[摘要] 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宁波、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基因检测技术、开展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出生缺陷疾病、遗传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对于加快我国生物产业和健康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人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你们报来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所提发展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基本合理可行,原则赞同你们报来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和基因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基因检测技术;示范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