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公告(2010年第24号,以下简称《目录》),为进一步了解《目录》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就普遍关注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一、请简要介绍《目录》制订的背景? 答: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特别是主要家用电器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进入我国家庭以来,目前开始进入报废的高峰期。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1年开始,着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51号令,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发布日期] 2010-09-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电器电子产品;海关商品编码;需要政策扶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