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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答记者问
[摘要] 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155号),安排山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退耕还林任务500万亩。标志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1、退耕还林还草从1999年启动,实施多年,成效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了实施退耕还林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程于1999年启动实施,截至2006年底,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配套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亿亩。2007年,国务院决定将退耕还林工程从全面推进转入巩固成果阶段,延长和调整了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中央财政建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抓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等重点工作。经过十几年来的努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成果巩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发布日期] 2014-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退耕;退耕农户;补助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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