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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制度 助力“互联网+”招标采购深度融合——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摘要] 近日,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认证联[2015]53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目的。 答:实施“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是打造阳光、绿色招标采购平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0号令)以来,电子招标投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许多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有些行业和地区的电子招标采购率已达到70%以上。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各个平台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达不到安全性、合规性、易用性要求,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应用。同时,实践中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都是分散建立的,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前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各个平台的接口和标准不统一,彼此无法相互连通,实际上形成了 “信息孤岛”,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在设置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使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有关机构的检测、认证,确保标准统一,进而实现各个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大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促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发布日期] 2015-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认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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