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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发改气候[2016]969号)
[摘要]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规定,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现就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批复如下: 鉴于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详见附件)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满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要求,因此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发布日期] 2016-05-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清洁发展机制;发展改革委;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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