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62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第二批再制造试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8家基础较好的单位,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试点期为3年,目前已经到期。为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506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5-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验收;试点单位;发展改革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