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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相关部署,现就推进电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促进能源消费革命,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创新电能替代技术路线,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科学制定电力发展规划,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和现有火电满足电能替代新增电量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区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用能需求特性等,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 (三)总体目标 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7%。 三、重点任务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众多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应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根据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居民采暖领域 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二)生产制造领域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 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 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三)交 ······ 法宝用户,请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点击单篇购买;单位用户可在线填写“申请试用表”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5有何新特色? 本篇【法宝引证码】 CLI.4.270770 更多0 关注法宝动态: 下一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15]1718号 现行有效 2015.10.26发布 2015.10.26实施 >>查看此篇文件的用户还看过的其他文件: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关于2016年度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_全文 英文:Repor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Work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注册试用 在线客服 用户反馈
[发布日期] 2016-05-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能源;相应配电网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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