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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印发的《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规范已核准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的报建审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切实维护电力项目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为贯彻执行,现请各相关单位支持电力项目的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凡是不符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再作为开工前置条件。
[发布日期] 2016-08-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电力项目;开工建设;发展改革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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