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 林业厅(局)、能源局(办)、海洋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关于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5-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红线管控;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