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
[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加快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对于贵州省缓解工程性缺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具有深远意义,也是构筑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生态屏障、探索贫困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贵州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以实施好本规划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贵州省治穷致富目标的实现。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国务院有关部门;贵州省;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