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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033号)
[摘要] 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好2015年拟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我们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开展的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中期评估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请结合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针对所提建议,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的完善和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力度,强化完善相关产业宏观发展环境,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引进高水平的人才团队,加大力度落实重大项目,培育新产品、新业态和新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风险和效能评估机制,及时把控项目风险,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发布日期] 2015-07-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项目风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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