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并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
[发布日期] 2015-07-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重点节能技术;技术提供单位;国家重点节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