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708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