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2008年第64号公告
[摘要]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复印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发布日期] 2008-10-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能源效率标识;国家质检总局;年月日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