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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四批)2007年第34号公告
[摘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702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发布日期] 2007-06-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产批准证书;产品;农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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