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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18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编制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资源是日益紧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利发展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把《规划》实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按照既定的分工,密切协作,形成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合力。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要正确处理水利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要按照《规划》的部署抓好“十一五”时期的各项水利工作,推动水利事业进一步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确保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日期] 2007-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利发展;规划;经济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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