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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39号公告
[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98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生产批准证书;原料来源证明;农药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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