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发改东北[2010]2950号)
[摘要]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要求,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顺利实施《规划》、促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发布日期] 2010-12-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