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90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有关要求,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加快发展,不断拓展覆盖领域和空间,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规划纲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