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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624号)
[摘要] 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农业(畜牧)厅(局)、水利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恢复石漠化区域的生态环境,我委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编制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发布日期] 2016-03-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石漠化;国家;印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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