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327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中投咨询有限公司、有关煤矿设计研究院: 为了加强煤炭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规范煤炭开发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2007年本)印发给你们,矿区目录内的煤矿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授权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其它有关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仍执行《国家发展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07-11-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中国煤炭工业;项目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