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摘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由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实施的)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的请示》(苏发改工业发[2016]6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同意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
[发布日期] 2016-09-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项目;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