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 2015年第7号公告
[摘要]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国家质检总局;能源效率标识;国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