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03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同意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51号)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委、办、局): 自2012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蔬菜废弃物利用、生猪养殖、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先后批复新疆、甘肃、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广西、四川、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陕西13个省(区)及新疆建设兵团的273个项目,并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有关规定,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行拨付70%,后期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根据近期地方组织验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抽查核查情况,2012年-2015年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整体进展顺利,实施效果较好。经过专家评审,有148个项目通过验收,具备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条件(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6-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