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1928号)
[摘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送审〈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黑发改体改〔2016〕319号)收悉。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发布日期] 2016-08-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试点工作;情况实施监管;细化试点方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