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补偿机制》)正式印发。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补偿机制》,对当前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有何意义? 去年8月份以来,全国已有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彻底改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较大收支缺口。因此,必须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从目前各地实际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不明确,多渠道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等。
[发布日期] 2010-12-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医务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