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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 答:我国电力工业由于火电机组比重高,消耗的煤炭和排放的二氧化硫均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时,火电机组平均每千瓦时供电煤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60克左右,节能减排潜力较大。在火电机组中,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较高,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近30%,这是造成我国电力工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小火电机组若全部由大机组替代,每年可节约标准煤9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按照2005年的数据计算,将使全国电力工业煤炭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和13.5%。因此,要抓住当前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发布日期] 2007-03-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关停;火电机组;机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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