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2009年第17号公告
[摘要]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修订后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2010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发布日期] 2009-10-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能源效率标识;国家质检总局;年月日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