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028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9-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