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节日停产放假和落实减量化生产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1556号)
[摘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海南、西藏除外)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省级煤矿安监局,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督促地方和企业认真落实减量化生产要求,以及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5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主要产煤地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形成若干小组,对“五一”期间煤矿停产放假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了暗访、自查和督查。
[发布日期] 2016-06-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减量化生产;停产放假;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